湖北沙石开采规范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六、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保障,组织水利、交通运输(海事)、公安、船舶工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做好河道采砂及涉砂船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4月21日 4月10日,《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从七方面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 自然资源部规范完善砂石开采管理2023年4月19日 五、规范矿山开采产生的砂石 料管理 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1年10月22日 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省航道(河道)及涉水工程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0〕205号)相关要求,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湖北 2023年5月3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 自然资发〔2023〕5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 2020年12月29日 为了规范和指导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 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区域的管理要求做好衔接,确保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以及砂石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
2023年4月19日 同时,针对砂石资源开采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 2问:自然资源部门如何保障砂石市场供应? 答: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资源禀赋不尽相同,城市建设发展进程有所区别,地方砂石市场供需关系也截然不同,除了陆上砂石,一些沿海地区建设还需要海砂资源供应。2021年5月12日 2018年9月30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确定。《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 2022年6月14日 三、标准实施意义 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和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是引领和规范我国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点标准。 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以及与国际接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行业转型升级方面,GB/T 14684 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GB/T 146852022《建设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中国地质调查局
2023年4月19日 五、规范矿山开采产生的砂石料管理 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 2021年1月20日 六、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保障,组织水利、交通运输(海事)、公安、船舶工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做好河道采砂及涉砂船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4月10日,《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从七方面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 自然资源部规范完善砂石开采管理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2023年4月19日 五、规范矿山开采产生的砂石 料管理 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 2021年10月22日 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省航道(河道)及涉水工程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0〕205号)相关要求,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湖北 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3年5月3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 自然资发〔2023〕5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0年12月29日 为了规范和指导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 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区域的管理要求做好衔接,确保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以及砂石 2023年4月19日 同时,针对砂石资源开采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 2问:自然资源部门如何保障砂石市场供应? 答: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资源禀赋不尽相同,城市建设发展进程有所区别,地方砂石市场供需关系也截然不同,除了陆上砂石,一些沿海地区建设还需要海砂资源供应。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 2021年5月12日 2018年9月30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确定。《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

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GB/T 146852022《建设用
2022年6月14日 三、标准实施意义 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和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是引领和规范我国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点标准。 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以及与国际接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行业转型升级方面,GB/T 14684 2023年4月19日 五、规范矿山开采产生的砂石料管理 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中国地质调查局2021年1月20日 六、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保障,组织水利、交通运输(海事)、公安、船舶工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做好河道采砂及涉砂船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规范完善砂石开采管理
2023年4月21日 4月10日,《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从七方面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 2023年4月19日 五、规范矿山开采产生的砂石 料管理 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2021年10月22日 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省航道(河道)及涉水工程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0〕205号)相关要求,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湖北 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自然资发〔2023〕5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
2023年5月3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 2020年12月29日 为了规范和指导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 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区域的管理要求做好衔接,确保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以及砂石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3年4月19日 同时,针对砂石资源开采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 2问:自然资源部门如何保障砂石市场供应? 答: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资源禀赋不尽相同,城市建设发展进程有所区别,地方砂石市场供需关系也截然不同,除了陆上砂石,一些沿海地区建设还需要海砂资源供应。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

《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
2021年5月12日 2018年9月30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确定。2022年6月14日 三、标准实施意义 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和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是引领和规范我国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点标准。 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以及与国际接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行业转型升级方面,GB/T 14684 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GB/T 146852022《建设用 2023年4月19日 五、规范矿山开采产生的砂石料管理 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中国地质调查局